为进一步强化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,严厉打击无牌无证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巩固统一整治成果,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,1月4日,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将2017年前4个月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暂扣、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15辆小汽车依法强制报废解体。
图为民警在对报废车辆进行肢解销毁。在报废车辆强制解体现场,民警对照相关数据,逐一核实,在完成法律程序后依法将这些车辆支解报废,彻底销毁,消除安全隐患。民警在现场进行监督清点,全程参与车辆报废过程,对车辆的发动机、车架、号牌等进行破坏性毁型,从源头上对报废车辆进行管控,防止报废车辆及部分零件二次流入社会,避免造成危害。 据了解,这次强制报废解体的15辆小汽车都是在2017年1—4月份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查获暂扣的车辆。在依法提前公告3个月后仍未有人前来认领,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,对这批车辆强制解体报废,最大限度消除带病车辆上路的隐患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一百一十二条: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、非机动车,应当当场出具凭证,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。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,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