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9日午时,该所接到线索:涉嫌命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覃某权(男,贵港市港北区人)在辖区内清湾江公园一带活动。
接到指令后,值班领导梁剑、民警林志锋立即带队赶到现场,对清湾江公园进行地毯式搜查,到现场不到十分钟,发现路边一名男子与犯罪嫌疑人非常相似,果断将其控制并传唤带回派出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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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,确认该男子系在逃人员覃某权,其供认于1997年7月1日晚,在贵港市一出租屋内将廖某打死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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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19日,经过48小时的紧张蹲守,玉林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将命案逃犯蓝某堂成功抓获,犯下命案潜逃十年,最终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。经现场突审,蓝某堂对其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目前蓝某堂已移交当地警方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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逃亡之路终有归期, y6 \3 O- t& Q, J: ]
正义从来不会缺席
6 W& p; y' y, S. k' x9 L# w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
5 O4 o9 v/ e2 c% @& M) D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,故意杀人,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。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。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。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:故意杀人的,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,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,就构成故意杀人罪。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、最重要的权利,因此,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,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、未遂、中止等哪个阶段,都构成犯罪,应当立案追究。 |